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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创建文明单位(标兵)考核的几点补充规定
关于对创建文明单位(标兵)考核的几点补充规定
作者:办公室    党建工作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9

关于对创建文明单位(标兵)考核的几点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严格按照百分考核细则逐条打分,达到一定分值均可参与相应等级的创建;

二、对办学成绩突出,创建成效显著的学校,建议市文明办优先考虑提升等级向上级推荐申报;

三、对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四、对有教师受到处分的学校实行限级申报。

五、对被媒体负面报道影响较大并和事实相符合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六、对出现教育安全等责任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七、对学校管理不善,教育秩序混乱,校风、教风、学风不正,群众意见较大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八、对政令不畅,与事不按规定程序上报等酌情考虑。

 

溧阳市教育局

00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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