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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发《溧阳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 |||||
| 作者:溧教委[2… 党建工作来源:溧教委[2004]22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 |||||
| 中共溧阳市委组织部文件 中共溧阳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溧教委[2004]22号 关于下发《溧阳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小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服务保障作用,现将《溧阳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试行)下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溧阳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试行) 中共溧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溧阳市教育局委员会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学校 党建 工作 标准 抄 报: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常州市教育工作委员会 抄 送:各镇、区党委 溧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六日印发 共印120份 溧阳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中小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江苏省中小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常州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基本标准。 一、基本任务 第一条 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必须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建设一个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业务、善管理,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带领全校师生员工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党组织的设置和职责 第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均应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有党员50人的应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仅有个别党员的学校可就近联合设立党支部,并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单独设置党支部。 设置基层党组织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条 中小学校党的总支部和支部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学校总支、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统一实行3年。中小学校党组织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中小学校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党组织设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书记1人,并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和统战委员。委员缺额时应及时增补。党的基层组织选举产生的委员、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是校长办公会议当然成员,享受同级行政负责人同等待遇。 第五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和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学校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高质量地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的教育理念、办学目标、发展规划、人事任免、基建项目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协助校长开展工作,促进学校主动发展,监督和保证依法治校,监督和保证学校重大改革的落实与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4、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政共同负责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6、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7、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8、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9、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领导关工委。 三、党支部(党总支)书记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党支部(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负责主持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总支)大会,结合本单位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党总支)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2、组织制订、实施党支部(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决议、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按要求向党支部(党总支)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认真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分析、掌握党员和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与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学校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党、政、工、团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党支部(党总支)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并完成党支部(党总支)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兼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要处理好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保证用相当的精力和时间开展党务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规模较大的学校,可设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作好工作。 四、党组织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 干部工作 (一)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1、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程序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支部(党总支)委员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的程序任命或聘任。 2、干部的任用一般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 3、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 1、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是: ⑴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⑵有强烈的革命事业性和政治责任感,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与时俱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⑷模范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 ⑸善于团结同志,协调关系,凝聚人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 ⑹刻苦学习,勤奋敬业,注重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具备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党组织应支持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培训、进修和学习考察。 (三)建立领导干部的长效监督机制,切实把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队伍廉洁奉公。 1、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开好每年1次高质量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积极推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开展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工作。 (四)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定期组织他们学习;认真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学生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九条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一)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学校的实际,确定党员教育的内容和主题: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2、《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党性修养的教育。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教育理论、科技知识、相关人文知识的教育。 4、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的目标是增强党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 1、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增强党性观念,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克己奉公,防腐拒变,任劳任怨,多作奉献。 3、自觉地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自己观察社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增强政治敏锐性;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努力成为教书育人的表率。 (三)努力增强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不断拓宽党员教育的途径,开展主题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党日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坚持从严治党方针,认真组织好党课、党员组织生活,党课和组织生活每学期不少于1次,不断提高质量。维护党员正常权利,监督党员履行义务。 2、善于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不断创新党员教育的形式。 3、加强党员教育的载体建设,突出活动载体的主题化、系统化、特色化。 4、积极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加强党员管理工作: 1、坚持和完善党组织和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责任区等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管理方法,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党员管理有效途径。 2、加强和改进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从实际出发安排好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的作用。 3、严格执行党章规定,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出口”不畅的问题。党员自行脱党的一律予以除名;经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必须予以处置。处置的主要形式有限期整改、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受限期整改处置的党员,限期整改期满后,仍被认为不合格党员的,党组织应当予以劝退或除名。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加强对党员党籍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及党内统计工作。 (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筑成才平台,发现、培养和推荐其中的优秀人才,激励他们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鼓励他们自我提高、自我成长和充分发展。 (六)组织党员学习党纪党规,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群众监督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应及时批评教育。 (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视在工作第一线特别是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 1、发展党员要制定规划,年度发展工作要有计划,做到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建立健全党员联系青年教师制度,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引导他们政治上要求进步,努力建设一支人数较多、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4、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应建立学生党校,切实抓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组织、培训内容和经费三落实。 第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 (一)中小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学校行政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并借助社区、共建单位的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牵头、各方面负责人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现状,作出工作部署。 3、各群众组织、职能部门要明确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任务,在党组织领导下,负起责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要主动争取社区、共建单位的支持,配合学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党组织要切实抓好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引导他们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组织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确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 2、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方针政策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 3、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民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严守法纪的自觉性。 4、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艰苦创业、勤奋工作,反对邪教,做到热爱祖国、报效人民,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5、进行形势政策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弘扬时代精神。 6、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重视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职工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应坚持正确的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要为教育中心工作服务。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4、坚持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5、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6、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四)党组织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载体和方法。 1、建立适合学校工作特点的政治学习制度,克服形式主义,切实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有利于促进教育发展。 2、建立、完善和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积极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成就,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主动发展战略中典型的人和事,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 3、有计划地开展师生乐于参加的各种专题教育活动,特别要利用各重大节日、纪念日组织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寓思想政治工作于活动之中。 4、注重运用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师生员工,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5、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制度。 6、增加经费投入,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五)党组织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 1、 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发挥干部、党员和积极分子的作用,不断壮大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 2、 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骨干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 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专兼职队伍的管理和检查考核,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统一战线和群众团体工作 (一)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对党外知识分子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1、党组织要定期研究知识分子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并有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2、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知识更新、住房补贴、医疗保健、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发挥作用等方面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3、表彰优秀知识分子,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4、举办理论学习班和业务知识、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引导知识分子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二)党组织要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鼓励他们发挥自身优势,为三个文明建设和学校的发展多作贡献。 1、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民主党派通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2、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的章程加强自身建设。 3、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进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历史教育、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统一思想,明确使命,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4、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发挥智力和社会影响的优势,对学校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5、进一步做好党外人士的举荐工作。 6、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发挥作用。及时通报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在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召开前,要帮助在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设收集民意、了解情况的条件,提高代表和委员们参政议政的能力。 7、切实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统战工作,并把统战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统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党组织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支持工会按章程开展工作,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1、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教代会为主渠道,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校务公开形式,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责。 2、把工会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基本思想,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工会开展工作和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学校大局中的独特作用。 3、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工会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支持共青团依照国家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使之成为党组织联系、团结、教育广大青年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1、将学校团的建设纳入到党的建设之中,建立较为完善的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团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充分调动团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 2、按照配备好战斗力强的团组织领导班子,发挥好团员队伍的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好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形成好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落实好团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建设好团工作活动阵地这“五个好”的目标和要求,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 3、强化团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纳入党的干部管理之中。 五、党组织的制度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领导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党内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关系。 2、建立健全议事规则等各项规章制度,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至少有四分之三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非委员的校级领导、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共青团组织负责人等可列席会议。 3、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制度,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自身免疫力,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 第十三条 党组织要重视党建工作制度的基础性建设,努力使党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党组织要建立以下基本制度: 1、党组织工作、党员(分类)目标管理制度,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年终有考核。 2、“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学期1次。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1次。 5、请示汇报制度,党员、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必须逐级向党组织报告。 6、党员学习制度,每月1次,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每年至少写出一篇学习调研论文。 7、党风廉政制度,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指导,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强化管理和监督,树立优良的党风。每年结合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 8、其他如党员联系群众、民主座谈会等制度。 党组织要建立必要的簿册:如党支部(党总支)会议(活动)记录簿、党员活动考勤簿、党员实绩记载簿、党支部(党总支)光荣簿等。 六、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基本标准适用于溧阳市中小学校党组织。 第十五条 本基本标准如遇与上级党组织新规定不符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基本标准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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