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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2 | |||||||||||||||||||||||||||||||||||||||||||||||||||||||||||||||||||||||||||||||||||||||||||||||||||||||||||||||||||||||||||||||||||||||||||||||||||||||||||||||||||||||
| 溧阳市物价局 溧阳市教育局 溧价费【2007】第102号 溧教财【2007】第 2 号 关于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局《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苏教财〔2004〕61号、苏价费〔2004〕338号)、《关于修订江苏省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217号)和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费〔2007〕184号、常教计[2007]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及秋季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课本费(每生每学期):小学一至二年级33元,3-6年级77元;初中1年级165元、2年级154元,3年级143元。课本费含英语磁带费(小学1-2年级不配磁带):3-6年级英语课本各配套1盒磁带,磁带费共4.3元;初中1-3年级英语课本各配2盒磁带,磁带费共8.6元;英语补充习题不配磁带。 作业本费:(含讲义费、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5元。 二、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学校应向学生开放微机房等活动场所,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上述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学校不得突破,可以下浮。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根据新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费用减免规定和投诉电话等,在开学前将学校收费公示栏在显眼位置全部公示上墙,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并落实好结算清单制度。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溧阳市物价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教育局 溧价费〔2006〕70号 溧教财〔2006〕 5号 关于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幼儿园、托儿所: 一、适用对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溧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批准设立、注册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幼儿班、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我市各类幼儿园的保育费、管理费、杂费、代办费合并为保育教育费。 保育教育费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其他正常办园经费等支出。 省教育厅确认的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市教育局评估认定的示范性实验幼儿园、一类、二类和合格幼儿园,实行分类收费。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班)、托儿所不得对外招生。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1.日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各类收费标准为:省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250元;市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230元;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20元;二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00 元;合格幼儿园每生每月180元;合格托儿所每生每月160元。 2.全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全托夜宿的,每生每月保育教育费标准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0元。全托不夜宿的(提供三餐服务),每生每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元。 3.幼儿园举办的托儿班(小小班),保育教育费可在每生每月日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元。 4.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应根据家长的需要办班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10%,由幼儿园自行确定,并报所在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 (三)民办幼儿园和各幼儿园举办的2周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亲子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并报所在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 上报保育教育费备案材料包括:《办园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保育教育费成本测算表、溧阳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表(附件二)等。收费标准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若需要变动,必须在下一个年度重新备案并公示后方可执行。 三、幼儿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多退少补。 四、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取消管理费、杂费和代办费。所有幼儿园均不得擅自立项、自定标准收费。幼儿在园的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用(不含床上用品),是保育教育成本的组成部分,幼儿园不得以代办费名义另行收费,也不得在规定的幼儿在园时间内(周一~周五下午4时以前),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其他费用。 各幼儿园在每学期结束后20日内要填报“幼儿园教材、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社会活动结算清单备案表”(附件三),上报同级教育、物价部门 五、报销和减免政策。 (一)职工子女入园按规定缴纳的保育教育费,独生子女凭保育教育费票据向家长所在单位每月报销100元;非独生子女的保育教育费,凭保育教育费票据向家长所在单位每月报销 50元。保育教育费第一学期(秋季开学)的费用,由家长女方单位负担,第二学期(春季开学)的费用,由家长男方单位负担。 对经确认的烈士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子女、单亲(仅指丧父或丧母)子女入园按规定报销的保育教育费,全部由溧阳市区的家长工作单位负担。 职工子女户口在溧阳市内,经单位同意寄养在外地入园的费用,凭就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票据,独生子女向家长所在单位每月报销100元,非独生子女向家长所在单位每月报销 50元。 (二)烈士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子女、单亲(仅指丧父或丧母)子女入园凭有关证明享受保育教育费减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子女入园可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方法,由可享受对象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幼儿园予以减免,减免额度为合格园保育教育费的50%。 六、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幼儿园等级证书》和收费文件,民办幼儿园还应持《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年审。 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七、幼儿园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幼儿园所收经费应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 八、关于幼儿中途休园、转园或退园的收费规定。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幼儿家长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分期缴纳。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或要求退园、转园的,其在园时间在三个月之内的(含三个月)退还一半保育教育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费。 九、各类幼儿园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强教师师德和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更好地为幼儿服务,为家长服务。各辖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如有违规收费行为,应及时查处并纠正。 十、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十一、本通知由溧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溧阳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二、溧阳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表 附件三、幼儿园教材、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社会活动结算清单备案表 溧阳市物价局 溧阳市教育局 溧阳市财政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 溧阳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元/生·月)
附件二: 溧阳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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