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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入学           ★★★ 【字体:
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入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2

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入学

溧阳市贯彻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溧教发[2005] 4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公办中小学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农村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住所附近中小学、城区学生,直接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并分别由学校和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农村由学校安排就近入学,城区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在泓口小学、清安小学、城南小学、马垫小学开发区小学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开发区中学等中小学就读,然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为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全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入学需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暂住;

()居民户口簿、有固定住所(产权房屋或租住的房屋)、监护人少于一年的暂住证;

()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监护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对符合以上条件,在流入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除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收取杂费、课簿本费和住宿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要酌情减免费用。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含超计划生育子女)入学,按流入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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