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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科[2006]1号
关于开展溧阳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科研兴教”战略方针,营造了积极和谐的教科研氛围,全市教师踊跃参加教科研活动,取得令人瞩目的教科研成果,并涌现出一大批教科研先进典型。为了总结先进经验,加速人才培养,有力地推进课程改革,促进我市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评选出“十五”期间为我市教科研作出较大贡献的先进人物,并对他们予以表彰。现将本次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中学教师,教科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
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育教学效果较好,同时符合下列三条基本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以申报:
1.近五年来(2001.1--2005.12,下同),主持过溧阳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参与过常州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的课题组核心成员(教科研人员须主持过常州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的课题已通过结题鉴定,并获得教科研部门优秀成果奖(溧阳市一等奖、常州市二等奖及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等)。
2.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论文,或6篇论文获奖(省级、常州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溧阳市级一等奖)。教科研人员须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5篇论文,或5篇论文获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常州市级一等奖)。每篇论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出版的专著(个人承担部分不少于5万字),一部视为2篇发表的论文。
3.近五年来,至少开设过1节溧阳市级研究课,或至少作过2次溧阳市级专题讲座,或获溧阳市级基本功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获溧阳市级优秀课评比三等奖及以上1次。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并择优上报,各校申报人数不得多于3人,教科研机构申报人数不得多于5人。
四、送审材料:
1.溧阳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2.课题协议书复印件;
3.课题结题鉴定书复印件;
4.课题获奖证书复印件;
5.论文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目录、文章;获奖的论文: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专著原件或复印件(封面、前言、目录、个人承担部分等);
6.研究课鉴定表复印件、讲座证明复印件、基本功竞赛或优秀课评比获奖证书复印件;
7.其他能反映申报人近五年来教科研业绩的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材料按序装订成一册,封面为申报表,另单独附一份申报表。所有材料必须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选办法:
根据申报情况,坚持择优和区域适度平衡的原则确定名单。
六、申报截止日期:
2006年1月20日,过期不补。申报材料送交市教科室。
希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对照条件,积极组织申报。
附:溧阳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溧阳市教育局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