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溧阳市教育局委员会
溧教委[2005]35号
关于对我市学校实施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情况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全面考核我市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检验五年来我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工作成效,根据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常州市教育局(常教委[2005]19号)的通知精神,我局将对我市学校实施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情况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以下简称“四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在中共溧阳市教育局委员会、溧阳市教育局领导下,由溧阳市教育局“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内容为2001年至2005年期间,学校党政领导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在切实实施学校普法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师生法律意识,推进学校法治建设,实现学校依法治校等方面的整体绩效情况。 三、考核验收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点面结合、综合评定为原则,考核验收的评价标准由基本指标和调节指标两部分构成。基本指标分值100分,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调节指标分值为18分,加分时需提供证据材料(基本指标和调节指标详见附件)。 四、各学校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以来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主要工作和成绩,并认真对照考核验收的基本指标和调节指标进行自我考评。“四五”普法的书面总结材料和自我考评材料于7月5日前一式两份交学区督学后上报局“四五”普法领导小组,由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材料的汇集工作。 五、自9月中旬起,教育局对学校的“四五”普法工作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采取听汇报、查阅文档资料、重点抽查(测试)、召开座谈会和抽样调查等方式结合进行。 六、经考核验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和个人由中共溧阳市委教育局委员会、溧阳市教育局授予“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将向常州市教育局推荐。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予通报。 七、对学校考核验收的具体时间、办法和“四五”普法先进名额的分配将另行通知。 附件:学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基本指标 学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调节指标
中共溧阳市教育局委员会
溧 阳 市 教 育 局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四五”普法 考核 通知
抄 报:常州市教育局 溧阳市法制办
溧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10份(网上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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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扣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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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有年度实施意见、工作总结 |
12 |
无规划扣2分,缺意见、总结缺一次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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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普法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
8 |
无组织机构扣4分,无专人负责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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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
10 |
无工作责任制扣2分,无工作职责扣2分,缺成员会议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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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治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 |
8 |
规章制度不健全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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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有保障 |
8 |
有一年度不能保障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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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职员工学法制度化,每年组织培训、考试,考试有成绩登记 |
8 |
02-04年有一个年度未培训考试的各扣1分,有一年未作成绩登记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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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依法施教 |
8 |
教职员工因违法行为受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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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做到 “四落实” |
8 |
有一项不落实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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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年集中组织师生开展学法活动2次以上 |
8 |
有一个年度集中性学法活动少于2次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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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每年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对学生举行法制报告会 |
8 |
有一个年度未组织法制报告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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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教师和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增强,能较好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
8 |
法律法规掌握率96%以下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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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档案规范,资料齐全,分类清楚 |
6 |
档案不符合要求扣4分,台帐资料不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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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学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基本指标
学校 负责人(签名)
常州市“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调节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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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调节分 |
加、扣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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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创造法制宣传教育的典型经验,被适当方式进行推广或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 |
2 |
在省、市具有独创性的,分别加1、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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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开展网络法制宣传 |
1 |
积极依托网络平台,开展网上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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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用法制文艺宣传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文艺汇演或调演,成绩显著 |
2 |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6、0.4、0.2分,获市组织奖加0.4分。获全国、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在市级同等档次上分别增加0.4、0.2分。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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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极参加省、市各行业(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等评比 |
2 |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6、0.4、0.2分,获市组织奖加0.4分。获全国、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在市级同等档次上分别增加0.4、0.2分。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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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积极参加法制新闻评奖 |
2 |
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4、0.2、0.1分。获全国、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在市级同等档次上分别增加0.4、0.2分。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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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 |
1 |
调研成果在全国、全省、全市获奖或交流的,分别加1、0.5、0.3分。重复获奖或交流的,以最高的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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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创造规范的法治环境 |
1 |
辖市、区被评为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治安安全、依法治理等先进的,各加1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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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积极开展法制新闻宣传工作 |
2 |
被省、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稿件的,每篇分别加0.2、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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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积极按要求征订市级以上普法教材 |
1 |
按要求征订的,每年度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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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
3 |
获辖市、区依法治校先进的加1分,获市依法治校先进的加2分,获省及以上先进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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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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