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010年是我市实现经济跨跃发展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法治溧阳建设要按照《法治溧阳建设实施规划》的要求,从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又容易见效的实事入手,突出重点,扎实措施,务求实效,初步建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且广大老百姓认可的法治溧阳,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溧阳提供法治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围绕“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法律至上、法治先行,全面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为溧阳的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全市各级党的组织要不断完善科学的议事、决策机制,全面推行决策前论证制度、决策中票决制度和决策后责任制度。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表率。
2、坚持和完善人民监督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各级人大要善于运用法定权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或决定;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健全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运行机制。稳步推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全面推行公民旁听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知情的渠道。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事先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协商和通报的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广泛发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士献计献策,参与法治溧阳建设。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依法规范社团组织和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3、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问题包括涉及全局的问题、重大政策问题和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认真听取和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事前法律咨询制度,建立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开、听证制度,使决策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
4、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加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在居民社区实行居民自治。结合城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社区居委会事务公开,推进社区服务工作。坚持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企,实行厂务公开,加大职工对企事业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特别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创造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环境;要坚持改革创新的思路,使地方规范性文件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努力做到立法进程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相适应;要坚持法制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建章立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得互相矛盾,不得政出多门,各自为政。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各级政府、各行政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从机制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定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序、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在执法中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
3、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坚持用法律法规约束行政权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要健全行政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和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要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及时修订或废止那些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和“三无”企业,依法加强对已准入的市场主体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坚决查处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投标、商业贿赂等行为,杜绝各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涉税犯罪、金融诈骗和走私等犯罪行为,加大税收征管和整顿金融秩序的力度;加强对垄断性部门和行业的监管,依法对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一批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部门垄断。
2、抓紧研究和制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解决和防范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问题。建立健全政府进行经济调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坚持以市场信誉为核心,培育和发展各类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加强对各类市场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创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良好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引导、促进、规范、保障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产业发展的调控和管理,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鼓励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打造现代工业新优势;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利于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依法扶持和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优化各种所有制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3、加强涉外经济法制建设,适应经济国际化的需要,建立健全与对外开放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市场运行机制。加强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效率的软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的辐射能力和开发区的服务功能,带动全市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
4、健全和完善扶持高新技术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良好机制和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形成有效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机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5、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制度。健全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逐步健全覆盖全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规范用工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严厉打击违反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健全和完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努力实现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改革“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理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化解各类因经济发展产生的矛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好基础。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定地方性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和提供法律援助,彻底消除社会歧视。
7、依法整顿规范各类中介服务市场,大力促进信息、咨询、评估、技术、律师、公证、会计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依法规范其行为,提高服务业依法执业的整体水平。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四)深化平安溧阳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进一步巩固平安创建的成效,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平安溧阳建设的水平。平安溧阳建设是法治溧阳建设的重要手段和载体,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工作部署,在三年平安创建的基础上,力求推出新举措,创造新经验,再经过三年的努力,力争使我市达到新的“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阶段性标准,全市整体工作绩效做到“9个位居全国前列”、“8个最低水平”和“7个不发生”,确保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工作在全国领先,做强做实“平安溧阳”品牌,努力建设一个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溧阳”。
2、切实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工作,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形成覆盖广、反应快、责任明、效率高的全市维护稳定组织网络。落实维护稳定的重要信息报告、不稳定因素排查、检查督办和责任查究等“四项制度”。同时,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反邪教工作做到“四个纳入”的要求,建立起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持续实现“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的目标。
3、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出台政策、实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之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对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信息渠道以及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渠道。要加强镇(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运作、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完善应急方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确保公共秩序稳定和安全。
4、大力推进技防建设,着力构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要按照“政府推动、多元投入、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开展技防建设。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所有镇(区)及省际、市际治安卡口和城市主要出入口查报站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技术防范对公安机关列管的重点单位、城市的主要商业街道、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大中型集贸市场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全面覆盖。狠抓社区治安防范,要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与工程整体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确保技术防范、封闭式管理和专职保安巡逻控制等防范措施一步到位。要落实专项资金,加大对老居民住宅小区和散居居民住宅楼、院的治安防护设施改造建设力度,切实解决人防、技防、设施防不到位的问题。要加强农村治安防范专门力量建设,在全市行政村普遍建立专职保安联防,不断提升农村治安防范的专业化水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切实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职工法制教育、矛盾纠纷调解和治安管理的措施和责任。
5、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杀人、爆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暴力恐怖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力争做到命案必破、挂牌全破。严厉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重点查处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案件。深入开展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6、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要按照常州市委办公室、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常州市委政法委、常州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镇(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公路交巡警中队、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综治办、治保和民调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保安联防、流动人口协管员、治安信息员、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平安镇、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全面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学校及其周边治安整治等综治基础工作。为推进平安溧阳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确保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五)端正执法理念,促进司法公正
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须以正确的法治理念为先导,这些理念集中体现为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使每个执法人员真正解决权从何来、为准掌权、为准执法,如何执法等思想认识问题,牢固确立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依法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保证司法公正。
2、充分尊重司法规律,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依照民主、科学、先进的司法精神,对包括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在内的司法体制做出相应的改革与调整。继续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深入探索再审之诉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检务督察制度,完善办案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健全和完善包括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在内的公民参与司法监督制度、社会与舆论监督机制等等,为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严格、规范、有效的基础制度保障。
3、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依法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完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运行机制、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大力推进审判公开,依法扩大审判公开的范围,进一步实行立案收费公开,诉讼程序公开,裁判依据、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全过程公开。
4、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司法人员的道德修养、法律修养和业务素质。努力推进司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加强法官检察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积极造就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六)扎实推进诚信溧阳建设
1、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诚信信息的采集和更新维护。结合全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实现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与各信用信息提供单位的网络互联与系统对接,逐步实现信用信息体系的网络化和社会化。积极探索形成社会化的信息采集机制,着重将个人、企业的违法违规记录和虚假信息采集进来,提高信用产品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建设社会信用自主申报的核定接收系统,方便企业和个人提供自身信用状况和失信人的相关失信记录。
2、推进信用产品的使用。全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检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审批事项,以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财政支持项目方面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实行信用强制评估。金融机构要在金融运作的各个环节,发挥信用产品的作用,规避信贷和经营风险。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诚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3、加快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捡、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七)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市”活动
1、正确认识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市”活动的重要意义。我市组织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市”活动,是市委按照省委的决定而作出的重大部署,对扎实推进法治溧阳建设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的重要意义;对于促进我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市”活动为抓手和载体,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建设法治溧阳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努力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市”活动,要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每年解决一两个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最需要解决并容易见成效的问题,以此作为工作突破口,不断积累建设成果,渐进实现法治溧阳的长远目标。要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通过集中整治,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紧密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规范为主线,以执法一线、热点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争创“规范执法示范单位”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等问题。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中最为关注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溧阳建设的成效。
3、各司其职、密切协同、整体联动。全市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市”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各部门整体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人大要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畅通民意,广纳民智,加强监督。各级政府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建设公正高效、规范透明、服务完善的法治政府。政协要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联系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入法治溧阳建设。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本地民主法治建设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办复率达100%,办复满意率过90%以上。政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确保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及其执法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将法治溧阳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4、积极落实“法治江苏合格市”的条件和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执政为民的实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部署、明确目标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听取情况汇报。严格执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暂行办法》(苏法治[2006]3号)的规定条件,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分解细化到每个部门、单位,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市委每年召开2次以上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每年主持召开2次以上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把法治建设目标责任制列入党政考核体系且分值不低于10%。
要充分发挥镇(区)等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本地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检查指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抓好落实。要从实际出发,理顺领导体制,确保法依法治市办公室编制不少于3人且配备到位;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市”活动经费每年不少于30万元并列入市财政预算,确保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市”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
镇(区)要通过开展建设“法治建设合格镇”等活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要深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力争到2010年有80%的行政村和社区成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八)认真完成“五五”普法任务,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
1、认真实施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力争在学法的系统化制度化建设和建立社会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全面提高广大市民特别是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使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
2、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和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要把法制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知识教育与行为教育结合起来,增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要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3、创新载体,活跃形式,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办好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栏目,办好政府网站、商业网站和社区网络的法制频道,办好溧阳普法网。要善于发挥法制文艺的教育功能,经常推出文艺精品,组织法制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文化需求。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社区法制宣传阵地,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要大幅度增加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学法场所和快捷的公益性法律信息服务。
三、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法治溧阳建设的领导,齐抓共管,努力将法治溧阳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市委对法治溧阳建设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各级党的组织要把法治溧阳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每年至少听取二次工作汇报。人大、政府、政协要高度重视法治溧阳建设,充分发挥各自在法治溧阳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形成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部门各司其职,全市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对法治溧阳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把握法治溧阳建设的方向和进程,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协调各方。各级党的组织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法治溧阳建设的各项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和基层组织,确保法治溧阳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取得实效。
3、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法治溧阳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各级各地要相应建立健全精干的办事机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调查研究,以点带面,分层推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整体工作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