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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
| 作者:lyjc 计划财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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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 阳 市 教 育 局 电 话 通 知
第 298 号
签发 李建新 核稿 嵇建忠
拟稿 蒋法平 时间 2007.06.25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07年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通知》(溧公积金[200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系统从二00七年七月份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基数调整前尚未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先一次性补缴后再办理调整(缴至2007年6月份)。封存职工待恢复为正常缴存状态后办理调整。 2、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06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按职工本人2007年6月份的统发工资的应发数计算。 3、2007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0%。“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0%。 4、请各单位经办人自带“U盘”,在6月30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溧阳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领取“基数调整审批表”,填写完整后直接交分中心审批,然后缴一份审批后的“审批表”到教育局计财科。 5、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卡”,请各单位在分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中“身份证号”一栏正确填写缴存职工身份证号码,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进元)。 溧 阳 市 教 育 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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