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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我市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关于规范我市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作者:lyjc 计划财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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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教育局 溧教财[2011]8号
关于规范我市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市各小学、各幼儿园: 根据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常价费[2011]83号)精神,为统一收费要求,现就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溧阳市财政局、溧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溧教财[2011]2号)中民办幼儿收费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制定:由各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学成本,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因素来制定,或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在不超过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原文件规定的“在不超过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0%的幅度”同时废止),并报市发改委、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 本补充通知与《关于规范我市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溧教财[2011]2号)一并于 2011年秋学期起执行。 特此通知。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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