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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通知           ★★★ 【字体:
关于溧阳市教育局2008年面向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通知
体检的通知
作者:pdc    组织人事来源:pd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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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唐建新                      核稿: 周启元

          

拟稿:彭德春             时间2008-3-30

 

关于溧阳市教育局2008年面向社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申请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溧阳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已报名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2008年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地点:溧阳市中医院(住院部一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时间:

200843(星期四)上午700900

四、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
  2.心电图
  3.肝功能(阳性做2对半)
  4.血脂、血糖
  5.肾功能
  6.B
  7.X光胸透
  五、体检要求
  1.准备工作:每人带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简称体检表,体检表在材料袋内),在体检表、体检单左上角用铅笔填写体检序号(与网上的名单序号一致)、在体检表上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
  2.到达医院后进行体检时,听从医院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3.科学分散体检:人员应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原则上是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4.体检表的管理:体检结束后应把体检表留在体检签到处。

5.空腹检查项目: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6.纪律要求:
  (1)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
  (2)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六、相关政策:
  1.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文)要求进行。
  2.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3.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5.体检表
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6.体检合格结果见溧阳市教育局信息网、溧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网公告。体检不合格或须复检者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其本人。
  8.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9.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120收取,在领取体检单时交费。

咨询电话:87228084  13626258951

附件:2008年溧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名单 

 

溧阳市教育局

00八年三月三十日

组织人事录入:lyrs    责任编辑:ly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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