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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溧阳市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       ★★★ 【字体:
溧阳市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
作者:陆连清    组织人事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人2008 11 号

 



溧阳市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和常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08]11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就溧阳市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适应教育现代化、素质教育和新课程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完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聘后管理,完善教师专业资格职务聘任制,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和人才作用持续发挥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全市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审原则

(一)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违反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三)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评价。

(四)坚持条件原则:按照苏职称〔2003〕2号文件规定执行,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规范地进行评审。

(五)违规无效原则: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经过学校初评推荐,辖市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初审盖章(呈报表),市教育局组织评审,报市、省人事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违反本程序的评审为无效评审。同时,学校初评须做到“四公开”:公开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公示)。

(六)适度倾斜原则:对长期在艰苦农村、革命老区中小学执教的教师,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可适度放宽教科研要求。

(七)以评促优的原则: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导向和杠杆作用,通过职称评审,培养教师努力进取的精神,促使他们在学历、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等方面不断提高,并能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形成终身学习的理念和习惯。

三、评审对象

全市各类中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在编的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2008年8月底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退养、内退、长病人员原则上不属申报范围。

四、学历、资历

(一)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包括小中高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教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拟晋升小中高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后从教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②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5年以上。

③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在“小中高”的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条件,全面考核,严格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5、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的优先。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需具备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需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其中后大专学历者,须取得大专学历后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不少于3年。

3、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1956年12月31日以后至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需具备中师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6、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四)申报初级教师任职资格:

1、中学二级教师

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学二级教师职务需具备大专学历,且担任中学三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学二级教师职务需具备本科学历。

2、小学一级教师

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晋升小学一级教师职务需具备中师学历,且担任小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晋升小学一级教师职务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以上申报人员任职条件具体见附件十第三条

(五)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且符合附件十第三条有关规定,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

5、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

6、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

7、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一级教师;

8、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一级教师。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进修阅历,不作为国民教育学历依据。

五、任职条件

各单位要以常州市2008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附件一)、常州市2008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附件二)、常州市2008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附件三)及本意见有关要求为依据展开推荐工作。各单位在职评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严格坚持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条件要求。

六、破格晋升

根据常州市2008年职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溧政发(1999)75号文件、溧教人(2006)18号文件有关要求,对破格晋升人员的资历和学历做如下规定:

(一)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一律不实行学历破格。

    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四。

(二)中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和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资历破格。1956年12月31日后至197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教师学历不达本科,申报晋升中学一级和初级教师职务,在符合正常晋升的任职条件下,还必须满足附件十规定的条件;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溧城镇范围)中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和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必须达本科,不实行学历破格。

    晋升小学高级和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资历破格。1956年12月31日后至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学历不达大专,申报晋升小学高级职务不实行学历破格;1956年12月31日以后至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小学教师学历不达大专申报晋升初级教师职务,在符合正常晋升的任职条件下,还必须满足附件十规定的条件1956年12月31日以后至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溧城镇范围)小学教师晋升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必须达大专,不实行学历破格。

凡符合附件十有关要求的,请另外单独填报破格晋升操作说明表(附件十)。

七、职称计算机条件。

1、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小高、中一、中高专业技术资格均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八、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二)关于时间界限

各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学历、任职年限、荣誉、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有效期的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上交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10日。

(三)关于双肩挑校领导申报德育学科

原为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现仍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德育教学与德育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可申报德育学科。

申报德育学科的校领导,在校领导岗位上任职须三年以上,同时教学工作量在普通教师满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四)关于连续申报

2007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五)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

凡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的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六)关于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所在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七)继续教育要求。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必须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年不低于48学时或5年不低于240学时)。其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的认定,由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各校以校为单位统一进行办理,具体时间见工作日程安排。

(八)关于多元化评价要求。

晋升中、高级职务人员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具体要求见溧阳市教育局第54号电话通知《关于转发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多元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九)城乡教师交流要求。城区学校属交流对象的教师(包括中层干部和副校长)拟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已交流的须提供《城区教师下乡交流工作登记表》(复印件);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未交流的须由学校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初、高中教师未交流的须由学校提供交流计划。参加苏北支教的教师职称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十)关于借校评问题

严格按照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不得搞借校评,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严肃查处。

(十一)关于转系列评

中小学教师可按规定转系列评,如现在中学任教的小学一级教师,近年要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须在中学任教满1年后,提前申报转评中学二级教师,待转评到中学二级教师后才能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转评材料要求与申报评审任职资格条件相同)。

其它系列原则上不可以转到中小学教师系列。

(十二)关于优秀教育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引进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称办组织专家直接评审,不受学历、资历、评委会评审时间的限制。

(十三)关于对发表文章的要求

各种增刊、专辑、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刊物目录可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和利用境外刊号在国内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评审时均不予承认(常州市教育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评审费

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标准,中学高级400元/人,中学一级200元/人,小学高级200元/人。

十一、评审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1、各校(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职评工作小结(包括需说明的问题)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名册及电子数据盘

2、拟晋升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评审申报表(中、高级均为一式二份);

(2)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3)所在校骨干教师证明表;

(4)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5)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

(6)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一分册

(8)200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提供复印件);

(9)破格推荐表;

(10)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1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聘书(原件);

(1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教育理论考试与教科研能力测试成绩单(原件)和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第二分册

(14)教育工作材料;

(15)教学工作材料;

(16)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规定论文、课题(限1个)、其它论文(不超过2篇,其余提供封面、目录);

(17)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各申报教师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申报表”逐页严格审核。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在审核意见栏内注明,要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和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每位申报人都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学校在进行推荐公示时,要将申报教师的《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一并进行公示。

2、第一、二分册分开装订并附目录。目录要求能反映各分册每一页的内容。

3、凡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具体工作安排

3月20、21日  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前培训考核报名

4月10、11日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课堂教学考核报名

4月13日      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前职务考试

4月中旬       2008年职评文件下发。

4月中旬       完成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4月中下旬     各单位宣传贯彻职评工作精神。学校按评审程序考核、推荐晋升初、中、高级教师职务人选。填写《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推荐汇总表》。

4月18日      召开全市职评材料员会议,上交《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推荐汇总表》等材料,领购晋升初、中、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材料。

4月21、22日  各校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教师进修学校认定继续教育内容、学时。

4月下旬       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到市教师进修学校领取职前培训考试成绩单(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4月底前       学校开展并完成推荐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人员的评审工作

4月底5月初   各校将拟晋升中级、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申报推荐情况在校内公示一周

5月6-7日     各校上报拟评审中、高级教师材料

5月6日:戴埠学区、上兴学区、竹箦学区、南渡学区、社渚学区上报材料

5月7日:别桥学区、溧城第一学区、溧城第二学区、直属学校上报材料

5月上旬      向常州市教育局上报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结果

5月中旬      组织评委会对中、高级教师材料审核。

5月中下旬    教育局将中、高级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

5月底6月初  上报初级教师材料(见电话通知)

6月上旬      申报中、高级职称材料上报常州市教育局。

8月          组织对晋升初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

 

附件:一、常州市2008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二、常州市2008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三、常州市2008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四、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五、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六、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七、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八、常州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证明表

九、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

      十、关于溧阳市中小学教师中学不达本科、小学不达大专破格             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操作说明

十一、溧阳市***学校晋升**学**级教师职务人员推荐汇总表

十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三、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汇总表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2008年职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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