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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常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比         ★★★ 【字体:
关于开展常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比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比
作者:pdc    组织人事来源:pd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中 共 常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教委〔20086


关于开展常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党委,在常各高校、职业学校,局属单位及有关学校党组织:
       
为纪念建党八十七周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励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全国一流教育强市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推荐评选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
.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各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常高校所属基层党组织。
        2
.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市各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常高校所属基层党组织中担任委员以上的党务专兼职干部,市教育工委、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
        3
.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各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部门所属单位党组织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或《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按要求设置组织,完善制度,履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洁,富有凝聚力,是上两年度好班子(未开展好班子评比的单位参照好班子标准或其他类似评比情况执行);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建工作制度健全、规范,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有力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单位被评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中小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标准见《常州市中小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考核细则》(试行)(附件五)、《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其它单位可参照中小学标准执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
       
1)近两年内单位未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
       
2)近两年内领导班子未被评为好班子的;
       
3)近两年内学校在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环保、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
       
4)近两年内师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认真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思想解放,务实创新,业务熟练,成绩突出;坚持党性原则,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敬重和信赖。推荐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对象,其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一般应在三年以上,以基层专职党务干部为主。
        3
.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党的宗旨,有鲜明的党性原则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于创新,树立党员先锋形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在先进性教育民主评议中各方面反映较好;严于律己,弘扬正气,学习进取,勤奋工作,在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事迹突出感人。
       
三、推荐原则及名额分配
        1
.各辖市(区)组织、教育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评先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建工作实践,提高党建工作的实效性,推进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2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基层单位要对照条件标准,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总结报告。通过自查自评,进一步规范学校党的建设。对推荐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要认真发掘他们的模范行为和先进事迹,弘扬先进,激励广大党员共同提高。
        3
.推荐评比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上报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必须经过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程序,并进行公示。
        4
.推荐的各类先进应向教学一线倾斜。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是处级干部的必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通气,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不超过在职党员总数的2%(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四、评选程序
        1
.申报。66日前,各基层党组织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并开展自评工作。职业学校向有关行业局组织处申报,在常各高校直接向教育工委组织处申报。
        2
.初评。610日前,各辖市(区)委组织部、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有关行业局党组织进行初评,并汇总推荐复评单位及个人的材料报市教育工委。其中,辖市(区)的有关推荐材料由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统一收齐后上报。
        3
.复评。616-22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工委组织考评小组,重点针对《基本标准》贯彻执行情况,根据考核细则,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档资料、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复查单位和有关党务工作者进行综合考评。各申报单位不需准备专门的考评文档材料,只需提供文档材料的索引,以备实地考核查找。
       
五、材料上报
       
1)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见附件二),考核细则(自评表)和自查报告,各一式四份。
       
2)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见附件三、四)、先进事迹材料(字数1200左右),各一式四份。
       
3)各辖市(区)、有关行业局推荐复评的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名单,各一式四份。(见附件六)
       
附件:
       
一、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常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
       
三、常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四、常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五、《常州市中小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考核细则》(试行)
       
六、推荐汇总名册

常教委〔2008〕6号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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